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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14 15:28: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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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核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详见附件),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进行公告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前往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号牌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3日